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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已修订锂电池运输规定(2016年4月1日实行)
发表时间:2019-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已修订锂电池运输规定(2016年4月1日实行)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将对锂电池航空货物运输规定做出如下变更,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1. 所有独立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3480,965包装说明条例)运输时的电荷载量(State of Charge)不得超过其额定设计容量的30%。

    -独立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3480,965包装说明条例第二部分)的电荷载量不允许超过电池设计电量的30%。
    -独立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3480,965包装说明条例,IA和IB部分)(只限于联邦快递可操作危险品货物的国家)的电荷载量在超电池设计电量的30%时,必须持有出口国航空管理部门和承运人注册国航空管理部门的书面许可才能运输。
  2. 独立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 3480,965包装条例,IA,IB和第二部分)禁止使用客机运输。

  3. 一个集合包装内 (Overpack) 或一票货件中只允许含有一箱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 3480,965包装说明条例,第二部分)或单独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货物(UN3090,968包装条例,第二部分),即每个集合包装内或一票货件中仅可携带8个电池芯或2节电池或一箱小功率电池货物(该货物内的每个电池的功率不超过2.7瓦时)。

    -当使用集合包装时,此类包装说明所要求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和仅限货机标签必须清晰可见或贴于集合包装的外面,且集合包装必须标明“Overpack”的字样。
  4. 按照965包装条例和968包装条例第二部分所封装的包裹必须与其它货物分开交与承运者,在交给承运者前不得将此类货物装入集装器(ULD)。

这项禁令影响到所有联邦快递的国际服务,包括 "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快递服务(IP)"、"联邦快递国际经济快递服务(IE)"、"联邦快递国际经济快递重货服务(IEF)"、"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快递重货服务(IPFS)"、"FedEx International Premium"、"FedEx International Express Freight (IXF)" 和 "FedEx International Airport to Airport (ATA)"。

这一限制不适用于与设备共同包装的锂电池货物,和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

如需进一步了解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关于锂电池的规定,请点击此处

如果货物被不慎运送到一个被禁止的目的地国家,它将"无法投递",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按照标准程序返回给托运人/发件人。托运人将被收取:

-运输到目的地国家的费用
-从目的国返回的费用
-任何煜诚快递估算出的目的地海关对此货件所收取的关税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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